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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 “二责”“三账”从严治理“微腐败”

发布日期:2017-11-20    信息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今年以来,莘县纪委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年中心工作,创新“二责”“三账”工作法,着力治理基层“微腐败”,让群众更多感受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二责”即压实“两个责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利用随机抽查、调研走访、听取专题汇报等形式,对镇(街)、部门党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县委和县纪委进行分别约谈相关负责人,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实行“责任倒逼”、“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严肃追责。

  “三账”即“建账、查账、销账”。建账“准”。对所有上级转交办和本级受理、起底排查的问题线索,仔细甄别,逐件登记,切实加强问题线索监督管理。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每周函询式互通情况,进行横向对账,定期与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纵向对账,确保步调一致、情况明晰。查账“深”。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单位问题线索处置情况适时召开督办会,会同案件审理室不定期开展案件审核,将压力向一线传导,将线索处置向纵深延伸。销账“快”。县纪委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汇总制度,机关各室和镇(街)纪(工)委每周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相关结案材料,及时反馈销账。

  今年1-9月,全县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72起,处理183人;查处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112人,占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总数61%。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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