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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发布日期:2018-01-16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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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上午,莘县县委书记、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张国洲,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宋永刚共同为莘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标志着莘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1月15日,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宋永刚当选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随后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经宋永刚提名,县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2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名委员,新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场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莘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迅速行动。县委牵头抓总、靠前指挥,成立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县委书记张国洲严格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形成改革共识,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纪委负好专责,细致谋划、倒排工期、精心施工,做好前期筹备、人员转隶、机构调整、编制划转、合署办公等工作。

  此次改革,莘县撤销县监察局和县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设立县监察委员会,新设3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部门达到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8.57 %,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责主业聚焦。建立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对象由原来的4400多人,增加到1.2万余人。

  作为莘县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宋永刚表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我感到使命光荣,更感到责任重大。下一步,将迅速找准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把纠正“四风”引向深入,把反腐铁拳攥得更紧,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打造莘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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