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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纪委监委关于澄清2起不实举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5-22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澄清保护机制,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莘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现将2起不实举报澄清如下:

  1.关于澄清对莘县燕塔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陈福强篡改拆迁户评估数据,截留拆迁补偿款的不实举报

  2018年4月,陈福强被辖区村民实名举报在参与莘县西华路建设拆迁补偿工作中,篡改评估数据,截留拆迁补偿款问题。经查,西华路建设地上物补偿测量、清点评估由县政府牵头,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国土局、公路局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陈福强个人无机会篡改评估数据。征地拆迁补偿款由燕塔街道财政所直接发放到村民银行账户。核查认为,陈福强不存在篡改评估数据,截留拆迁补偿款问题,现对陈福强受到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2.关于澄清对莘县十八里铺镇田张村支部书记张相杰将扶贫的发电设备安装到自己屋顶上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8月,网络匿名举报莘县十八里铺镇田张村支部书记张相杰将扶贫的发电设备安装到自己屋顶上。经查,2017年10月,张相杰及其他几户村民在自家房顶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是由聊城市恒祥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按照村民报名先后顺序安装的,不是县里的扶贫项目,而是村民个人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双方合同规定15年收回成本及手续费(7%),后因村里变压器的容量已满,未能满足个别村民的安装意愿。核查认为,张相杰没有将扶贫的发电设备安装到自己屋顶上,现对张相杰受到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以上2起不实举报,背离举报监督的本质,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干扰正风反腐有序推进。县纪委监委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扛牢抓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破坏信访举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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