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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纪委监委关于澄清3起不实举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9-17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监委  

  为激励和支持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汇聚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莘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和组织澄清正名。现将3起不实举报澄清如下:

  1.关于澄清对县公安局刑警中队指导员程兴龙不依法办案玩忽职守问题的不实举报

  程兴龙被群众实名举报在办理诈骗案中不依法办案玩忽职守问题。经查,2017年9月,王庄集镇邱楼村群众向县公安局朝城刑警中队报案称徐庄镇八里铺村王某以帮忙办事为由诈骗13万元。中队立案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因不符合起诉条件,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程兴龙在办案中依法履职,不存在玩忽职守、不作为等问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现对程兴龙受到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2.关于澄清对燕塔派出所收取1.5万元保证金不给收据问题的不实举报

  燕塔派出所被网络匿名举报收取庞某1.5万元保证金不给收据的问题。经查,2018年4月,燕塔街道大姜庄村村民庞某因耕地归属问题与邻里发生纠纷,致邻里轻伤。2018年5月,庞某被燕塔派出所刑事拘留。经调解,庞某赔偿被害人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燕塔派出所对庞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6月,庞某的亲戚耿某交取保候审保证金1万元,由县农行代收,并开具了“代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凭证”,此凭证由耿某保管,燕塔派出所不存在收取庞某1.5万元保证金不给收据问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现对燕塔派出所受到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3.关于澄清对妹冢镇政府干部周晓辉强揽工程并从中获利等问题的不实举报

  周晓辉被群众匿名举报在妹冢镇荣盛家园社区供暖机房建设中,强揽工程并从中获利等问题。经查,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荣盛家园社区供暖机房建设采用询价方式选取建设方,并成立由五人组成的询价小组,通过张贴告示、微信群发等方式向外公开发布,经询价小组集体讨论并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建设方,周晓辉不存在强揽工程并从中获利等问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现对周晓辉受到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新要求,扛牢抓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营造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精准运用纪法标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加大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破坏信访举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和组织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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