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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查处党内问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04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莘县莘州中学校长蔡克兴因违规发放福利及补贴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蔡克兴任莘州中学校长期间,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莘州中学违规发放春节、妇女节、中秋节等福利折款共计431562.6元;以加班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冬至福利、双节补助等共计679560元,莘州中学违规发放福利及补助合计1111122.6元。县纪委给予蔡克兴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莘县魏庄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永国,魏庄镇党委委员李潜因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教育监督不到位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张永国、李潜任职期间,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分管部门的人员教育监督不到位,对分管领域资金监管不力,对分管部门人员违规违纪问题长期未发现,工作失职失责。县纪委分别对张永国、李潜进行诫勉谈话。

  山东鑫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李进秋因部分党员党费核算基数与实发工资不符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李进秋任山东鑫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期间,工作流于形式,致使出现该党支部部分党员党费核算基数与实发工资存在误差,且在市委巡察指出该问题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对李进秋进行诫勉谈话。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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