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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二组: 反馈三见面,沟通解难题

发布日期:2018-06-20  信息来源: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近日,莘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集中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反馈活动,对今年以来实名信访举报件建立专门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类情况分别见面承诺、反馈、答复,以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事前沟通定规矩。承办单位收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核实举报人信息,主动联系信访举报人,与其见面承诺,签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向举报人承诺办理时限及答复反馈,请举报人遵守信访秩序,在当地等候调查结论。消除部分信访群众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件的疑虑,承办单位和信访举报人双方定出规矩,签字画押,既相互信任,又相互约束。

  事中反馈促进度。承办单位在调查阶段的适当时机,与信访举报人进行“事中”见面反馈,主要是反馈初步核实的工作进展情况,稳定信访举报人的思想和情绪,听取信访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信访举报人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充实或调整调查方案,使案件调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对需要延期的案件,向信访举报人说明理由并出具《延期答复书》,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做好见面反馈工作记录,促使案件承办单位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事后答复保效果。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及时和信访举报人见面答复,并听取信访举报人的意见建议。同时,信访举报、党风政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相关部门突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结合基层党委有针对性的做好信访问题的化解工作,答好题、疏好心、解好疑、释好惑,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息诉罢访。(派驻二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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