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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保护伞 啃硬骨头——记山东省莘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0-04-28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主任,昨晚又加班啦?”4月15日一大早,山东省莘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王方方推开办公室门,看到正在收拾材料的室主任刘曙光眼睛里布满血丝,就知道对刘主任来说又是一个不眠之夜。

  “昨天收到一条问题线索,我用了一晚上拟定了一个初核方案,咱们一会儿开会讨论一下。”刘曙光说。

  自2018年1月从莘县人民检察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加班加点已成了刘曙光的家常便饭。在他的带领下,两年来,第七纪检监察室共处置问题线索139条,查处案件4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移送审查起诉5人。2019年9月20日,在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上,莘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打好监察体制改革后第一场硬仗

  “你在检察院工作多年,对各项业务都很熟练,前途一片光明,为什么要到监委工作,许多业务还得从头学?”两年前,有朋友得知刘曙光主动要求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就劝他还是留在检察系统比较好。刘曙光却说:“转隶到监委工作,转变的是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不变的是反腐败的责任和担当。”

  在新的岗位上,刘曙光抓紧一切时间钻研纪检监察业务,拜“老纪检”为师,很快便适应了角色的转变。

  2018年8月,根据聊城市纪委监委安排,莘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以第七纪检监察室为主要力量的“扫黑除恶”重案组,负责调查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徐某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关问题。该案的问题线索来自东阿县公安局侦查的一起以王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多年以来,王某某等人在新城街道办事处西侯村自立村委会,多次寻衅滋事,擅自向村民收取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用,抢收企业租金,阻碍西侯村委会的正常工作。但是,王某某等人却在2018年2月的村委换届选举中当选村委会主任及村委委员。根据办案经验,刘曙光敏锐地觉察到,该案绝不仅仅是简单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其背后必然存在“保护伞”。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公安、环保、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多个部门及领域,多名党员干部涉案,调查取证面临重重阻力。

  “这是‘硬骨头’,我们必须打好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场硬仗。”刘曙光说。为了收集证据,刘曙光带领重案组对西侯村进行逐户走访。“刚开始,取证工作很不顺利,不仅涉案村干部不肯如实交代问题,村民们对王某某也心存忌惮,不配合调查。”参与办理该案的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赵得文说。

  为此,办案人员白天找村民促膝谈心,耐心讲解党的政策,引导他们配合调查,晚上大家一起整理分析资料,共同研判案情,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调查谈话。那段时间,大家每天工作到很晚,有时深夜收工时才想起还没来得及吃晚饭,只好吃碗泡面充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第七纪检监察室全体干部的不懈努力,终于查清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徐某某为首的新城街道办事处多名领导干部接受王某某的吃请并收受其赠送的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其违法犯罪行为,为其充当“保护伞”。

  最终,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3人。

  从一张收入凭证突破案情

  除了查办大案要案,第七纪检监察室更加重视将日常监督做细做实,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干部作风明显转变。

  2018年10月26日,第七纪检监察室接到了案管室转来的反映观城镇某村村委会委员原某某公款吃喝的问题线索。但是,当办案人员到该村核查账目时,发现涉案账目混乱,难以找到相关证据。

  “群众能到县纪委监委反映问题,是出于对咱们的信任,无论如何也要克服困难,查清事实。”刘曙光给同事们鼓劲打气。三天多的时间里,第七纪检监察室全体干部反复查阅账目,几乎每天都要熬到夜里12点。

  一天晚上,办案人员又在加班查看账目资料,深秋的夜晚,大家感到一丝凉意。突然,刘曙光一边搓着僵硬的手掌,一边喊道:“快找找2016年的收入凭证,有一笔账目好像有问题。”

  经过一番比对后,大家发现,有一张1750元烟酒费用的报销凭证正是该案的有力证据。

  第二天,办案人员向原某某出示了这张报销凭证:“这1750元钱用到哪里了?”

  证据面前,原某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自己借续原氏家谱之机公款吃喝,擅自决定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吃喝费用的事实。因此,原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8月20日,有群众向莘县纪委反映某公立中学办公室主任张某某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由第七纪检监察室对张某某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张某某在没有向组织报备的情况下,违规操办女儿婚礼,并收受同事礼金。后来,在组织向张某某了解有关情况时,他还企图蒙骗过关。为了及时教育挽救张某某,刘曙光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谈话,帮助其反省、纠正自己的错误。

  后来,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他特地打来电话表示诚恳接受处分,感谢刘曙光及第七纪检监察室的干部们对自己的教育挽救。

  两年来,第七纪检监察室通过及时的监督提醒教育处理党员干部157人次,起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千里奔袭拿下关键证据

  作为土生土长的莘县人,第七纪检监察室的干部们对这里的老百姓有着天然的感情,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成为他们无声的誓言和工作的动力。

  “莘县交通运输局十八里铺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杨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2019年4月26日,莘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这则消息成为全县干部群众议论的热点。

  杨某某违纪违法问题最先浮出水面,源于一封实名反映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逃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并收受他人贿赂的举报信。第七纪检监察室就此循线追踪,展开深入调查。

  为了尽快查清案件事实,第七纪检监察室的干部取消了五一休假计划,放弃了端午节看望老人的安排,连续奋战了一个多月。干部赵得文舍小家、顾大家,经常加班到凌晨才回家;干部王孟旭妻子已经怀孕八个多月,他却没有时间照顾;干部谢洪旭祖母病重弥留之际,他还在调查取证,没能及时赶回家中……

  在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千里奔袭,先后赴杭州、深圳等地收集关键证据,从而查证了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某某等多名货运车辆经营人员逃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多次非法收受赵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6.93万元,并向莘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监察员吴某某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9.7823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杨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在刘曙光的带领下,“不比待遇、不怕寂寞、不留非议”成为七室每个同志对自己的基本要求。他们坚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题学习,不仅学习理论业务,还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和党纪法规,从内心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行动自觉。(通讯员 张丁材 孔瑞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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