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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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发布日期:2014-11-0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党委应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牢牢扛在肩上。

  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前提是认识到位。要知大势,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坚持大题大作、大事大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要明过往,深刻认识到,一个地区或部门党委(党组)重视、领导有力、工作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的力度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多发频发,最终影响发展和稳定。要下决心,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统一思想认识,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责任贵在落实,担当方显本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全力推动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地生根。要撑好“台柱子”。各级党委班子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工作思路和举措;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要牵好“牛鼻子”。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当甩手掌柜,不开空头支票,既“挂帅”又“出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要守好“硬杠子”。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

  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看行动、看落实、看成效,要努力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着力点,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持之以恒纠“四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补精神之钙、去行为之垢、练健康之体。要明确导向选干部。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管理不松懈。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管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着力解决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要执纪执法动真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改革创新再深化。认真贯彻“两个为主”要求,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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